
環評報告表(書),全稱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的行業劃分以及企業的工藝流程、項目面積和產品年產量,根據污染的嚴重程度分為以下:
環評報告書:對周邊產生嚴重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環評報告表:對周邊產生一般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環評登記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廣州環評辦理流程:
1、根據企業現場勘查情況進行環境評估
2、委托有資質的廣州環評公司進行環評編寫
3、環評編寫完成提交環保局進行審批工作
4、廣州環保局審批工作人員現場調研記錄
(注明:新建企業,在未辦理環評報告之前,生產機械設備,不能進廠,不能開始工作,從2014年7月份開始,根據環保法第66條名為規定,未辦理環評之前,設備進場,或者已經開始運作,都屬于‘未批先建’,‘未批先建’的企業都要面臨環保監察部門的處罰。
5、廣州環評報告審批(環保局出批復意見)











